大地
发表于 2012-3-13 14:12:42
支持!建议将违反者无条件踢出论坛。
顺顺
发表于 2012-3-13 14:15:17
如画 发表于 2012-3-13 14:1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支持!建议将违反者无条件踢出论坛。
但有揭发经核实者 设成禁止用户
走四方
发表于 2012-3-13 15:07:30
在转载别人照片的要写上对方的名字,在‘西安摄影论坛’也需这样。
抄袭.剽窃文章.照片是特别不道德的行为,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,没关系,但占别人的为己有就要遭受公众遣责了。 既然有这份表现自己的愿望,那首先应该好好学习做人的基础一一诚实。
中华渔民
发表于 2012-3-13 15:32:57
乱套了,严格严肃纪律
zhanghongtao021
发表于 2012-3-13 17:41:19
en en``1
9527
发表于 2012-3-13 17:51:07
猪猪你写错了,不是“注明:西安摄友论坛 和 作者的名称”,是“在转载的时候,注明:西安摄影论坛 和 作者的名称”,呵呵。
601836049
发表于 2012-3-13 17:53:02
对头
﹌洲洲﹌
发表于 2012-3-13 17:57:18
支持,活动作品应该第一时间在本论坛发布
延河
发表于 2012-3-13 18:51:15
{:2_31:}{:2_31:}
西城泉
发表于 2012-3-13 19:34:00
最起码应该具有的素养~早该注意了!